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赣教资函〔2026〕1号)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于3月30日9:00至4月8日17:30期间,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注册报名。勾选“江西省教育厅”为认定机构、“本人所在任教高校”为确认点,具体要求见《2026年上半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指南》(附件1)。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4.申请人于4月9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稿(详见附件2)提交至课程所属学院(教学部),辅导员材料交至所任职学院。
(二)学院(教学部)资格初审。
4月10日前,学院(教学部)进行资格初审,填写《江西水利电力大学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统一报送至综合服务楼B104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sfz@juwp.edu.cn。
(三)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资格审核。4月14日前,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四)教育教学能力考核。4月17日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4月24日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网报现场确认。时间:4月30日,地点:综B104,申请人携带相应材料原件。
(六)学校公示。5月12日前,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七)学校审核。5月15日前,申请人员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
(八)材料报送。5月19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2.申请人应取得《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等学科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5.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省教育厅联系出具(由省教育厅统一查询)。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查询)。
(七)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5.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形。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教学部)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按时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质量。
2.申请人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对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6126202;交流QQ群:1049800046。
附件1:2026年上半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指南
附件2: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3:江西水利电力大学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4:专任教师身份材料、辅导员身份材料
附件5:社会保险材料导出流程
附件6:《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
附件7: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
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7日